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黄军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军泉: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诉被告黄军泉离婚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邮寄、电子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南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