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勇,余靖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204民初15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靖:本院受理原告程勇与被告余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余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勇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给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7月5日起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余靖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天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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