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赫,蔡艳华,胡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艳华:本院受理原告朱赫诉你、胡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