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敏,肖以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以德:本院受理原告黄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邾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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