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琴,肖喜昌,李桂元,刘祥东,田瑞昌,李霍龙,叶玲,马修义,范存珍,蒋虹,李丹,陈凯,程志勇,张安义,张斌,周晓荣,向航,姚银妹,吴鹏军,贺雨薇,任贵云,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琴、肖喜昌、李桂元、刘祥东、田瑞昌、李霍龙、叶玲、马修义、范存珍、蒋虹、李丹、陈凯、程志勇、张安义、张斌、周晓荣、向航、姚银妹、吴鹏军、贺雨薇、任贵云: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