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兵,申伟, 重庆昶旭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541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兵与被告申伟、重庆昶旭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122124.66元;2、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54112号。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田秀荣 联系电话:(023)67188927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