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重庆新兆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6民初35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新兆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渝0106民初3582号),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1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2、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1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50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15165元;4、判令被告2对前述1-3箱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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