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敏, 重庆能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729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敏: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能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3729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29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