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鹏,王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703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兵:本院受理原告龚鹏与被告王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7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原告龚鹏与被告王兵在2020年6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11月9日解除;二、被告王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龚鹏返还购房首付款100 000元;三、被告王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龚鹏支付违约金120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