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文彬,冯永冰,黄春兰,蒋鸿亮,李玲,李颖,田涛,吴威,余华, 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011、1014、1020、1024、1030、1036、1059、10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文彬、冯永冰、黄春兰、蒋鸿亮、李玲、李颖、田涛、吴威、余华:本院受理(2021)渝0109民初1011、1014、1020、1024、1030、1036、1059、1065、1071号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单文彬、冯永冰、黄春兰、蒋鸿亮、李玲、李颖、田涛、吴威、余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九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等,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