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显荣,胡荣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荣三:本院受理原告吴显荣诉被告胡荣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显荣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元。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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