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显荣,胡荣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荣三:本院受理原告吴显荣诉被告胡荣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显荣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元。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