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曾都区龙延网络商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13知民初97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都区龙延网络商贸(经营者:杜丽琼):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都区龙延网络商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鄂13知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