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洪伟,吴国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3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伟:原告蒋洪伟与被告吴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35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座楼第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