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燕君,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本院受理贺燕君诉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4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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