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燕君,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本院受理贺燕君诉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沈世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4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