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俊华, 上海涛企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俊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涛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俊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泾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