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海波, 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3614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海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36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余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先行赔付款108,080元;二、被告余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9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64元,减半收取计1,330.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90.32元,均由被告余海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三十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