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蓓,罗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伟:本院受理原告李蓓诉被告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5,209元;2、偿还借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中法庭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