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宁宁, 上海兴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宁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海兴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陈宁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4月2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南汇新城法庭第六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58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