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峰,季吉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吉利: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季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