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学华,王彩云,陈铁军,雷桂平,甘彬, 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12民初251号之一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学华、王彩云、陈铁军、雷桂平、甘彬:本院已于2022年1月6日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陈学华、王彩云、陈铁军、雷桂平、甘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12民初2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