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全斌,王禹,朴雪林,第三人-, 延边方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吉2401民初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禹、延边方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辛全斌诉被告王禹、朴雪林、第三人延边方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2401民初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追加王禹、朴雪林为辛全斌与延边方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王禹在抽逃的注册资金1940万元范围内、朴雪林在抽逃的注册资金60万元范围内对辛全斌与延边方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由王禹、朴雪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4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