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志明, 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益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益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苏志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苏志明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案将移送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