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玉娜,赵春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93民初49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春艳:本院对原告蔡玉娜诉被告赵春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3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点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