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俊龙,邵玲,郭邵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玲:本院受理原告郭俊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离婚。2、婚生子郭邵杰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