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双流分公司, 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成都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1、请求判令由所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元;2、请求判令由所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延迟兑付票据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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