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静,肖国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何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