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彦灵,杨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彦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和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或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应诉的,本案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