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忠阔,张建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肖张镇梁纸房村64号张建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唐忠阔诉被告张建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屏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2022年4月28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