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儒川,杨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罗儒川诉被告杨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余款60000元,利息712.5元,合计60712.5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从2021年8月26日起计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为止,暂计息三个月)。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