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儒川,杨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罗儒川诉被告杨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余款60000元,利息712.5元,合计60712.5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从2021年8月26日起计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为止,暂计息三个月)。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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