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香军,高军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2民初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军庆:本院受理刘香军诉高军庆(2022)渝0112民初2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695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