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香军,高军庆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12民初2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军庆:本院受理刘香军诉高军庆(2022)渝0112民初2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695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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