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涵航,黄丹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丹鄂:本院受理原告马涵航诉被告黄丹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