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海松,郭熙贵,刘春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熙贵、刘春荣:本院已受理原告袁海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60000元整,判令第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15000元整;2、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双方签订借条协议拟定计息方式计息至被告还清借款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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