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116执318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勇: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申请执行(2021)鄂0116执318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彭勇所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3栋1单元901室的不动产。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参加选择评估单位,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评估机构及拍卖工作将如期进行。第一次拍卖将不低于房产评估价的70%予以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将按第一次流拍价降价20%以内予以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将依法予以变卖或折价抵偿债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不再另行公告送达本案的其他执行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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