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顺红,易静,邹爱发,周柏芳,荣艾芳,周鹏, 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 ,武汉钧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武汉弘毅鸿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富士铝材有限公司 ,北京天富福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782号、01783号、01784号,(2021)鄂0102执恢77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弘毅鸿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武汉富士铝材有限公司、武汉钧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吴顺红、易静、邹爱发、周柏芳、荣艾芳、周鹏: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富福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782号、01783号、01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本院作出(2021)鄂0102执恢7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39号5A幢第2层房屋及其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39号7幢第1-2层房屋及其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三、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39号黄陂国用(2014)第2573号工业用地上的其他未办理登记的附着物。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