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梅芳,第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梅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告万梅芳、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