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春喜,肖伟,肖永学,,操龙杰, 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民初38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肖伟、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初383号原告汪春喜与被告肖伟、肖永学、第三人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操龙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当事人各方证据、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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