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春喜,肖伟,肖永学,,操龙杰, 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38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伟、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初383号原告汪春喜与被告肖伟、肖永学、第三人中维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常盛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文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操龙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当事人各方证据、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