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文圣,陈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697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龙(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文圣诉被告陈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17民初6978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7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阳逻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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