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荣红梅,高学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4民初122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学祥:本院受理原告荣红梅与被告高学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4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荣红梅与被告高学祥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荣红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