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州区红光新鑫玻璃经营部,谭本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03民初17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本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荆州区红光新鑫玻璃经营部与被告谭本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