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海朋,吴志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志旺:原告董海朋诉被告吴志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田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