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海斌,孔林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孔林伟: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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