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本发,叶军,第三人-李正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军:本院受理原告周本发诉你、第三人李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胜阳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