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彭洪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洪久:本院受理原告吴俊诉被告彭洪久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