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俊,彭洪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洪久:本院受理原告吴俊诉被告彭洪久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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