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红星,胡静,曹金秀,邵良元,南惠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良元、南惠珍:本院受理原告聂红星、胡静、曹金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胜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