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代祥,王万彬,代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万彬(大河镇白岩山村2组):本院受理向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向代祥诉讼请求:1、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