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华,汪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勇:本院受理原告严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黄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