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凌燕,刘幸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100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幸清:本院受理庞凌燕诉刘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刘幸清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1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幸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庞凌燕借款本金43,400元;支付借款利息2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刘幸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