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凌燕,刘幸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6民初100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幸清:本院受理庞凌燕诉刘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刘幸清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1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幸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庞凌燕借款本金43,400元;支付借款利息2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刘幸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