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念东,李小光,左东东,田小东,吴珊珊,张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鄂0112民初137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珊珊、张剑:本院已于2022年2月14日受理原告左念东、李小光、左东东、田小东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12民初13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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