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支亮,叶国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914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国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支亮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要点:被告叶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支亮押金24000元,并向原告李支亮支付从2021年10月20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李支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60元,由被告叶国新负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