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向阳,余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94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9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余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向阳支付借款本金11437元;二、驳回原告李向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